什么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丁勇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行政纠纷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二审程序中的两个核心角色,他们的定义、诉讼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上诉范围和承担后果均有所不同。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及诉讼地位

  1. 上诉人:

    • 定义:上诉人是指对一审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的当事人。
    • 诉讼地位:上诉人主动发起上诉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启动者,旨在通过上级法院的审查改变对自己不利的一审判决。
  2. 被上诉人:

    • 定义:被上诉人是指在上诉程序中,与上诉人相对立的一方当事人,即一审中的对方当事人或利益相关方。
    • 诉讼地位:被上诉人被动应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需针对上诉理由进行答辩和反驳,以维护原审裁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二、权利与义务

  1. 上诉人:

    • 权利:依法享有上诉权,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应明确具体,针对一审裁判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 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新证据或理由支持上诉请求,并承担上诉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如二审诉讼费用等。
  2. 被上诉人:

    • 权利:在上诉程序中享有答辩权、辩论权等,可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论。
    • 义务:针对上诉人的主张进行答辩,提供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提出反诉或其他抗辩主张。

三、上诉范围及承担后果

  1. 上诉人:

    • 上诉范围:上诉请求决定上级法院审查的范围,一般仅对提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
    • 承担后果:若上诉请求被驳回,需承担二审诉讼费用等不利后果;若上诉成功,则可能获得更有利的裁判结果。
  2. 被上诉人:

    • 上诉范围:主要围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答辩,一般不主动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 承担后果:若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成立,原审裁判被撤销或变更,被上诉人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履行新的判决义务。

四、特殊情况与法律依据

  • 特殊情况:在一审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以提起上诉的时间先后确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的为被上诉人。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五、实例说明

以一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为例,若一审判决被告败诉,被告不服并决定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在此情况下,被告即成为上诉人,而原来的原告则转变为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被告)需提出上诉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被上诉人(原告)则需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答辩,并提供反驳证据。二审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审理,并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判。

总结来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不同的义务。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当事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