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和被上诉是什么意思-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行政纠纷

上诉和被上诉是诉讼程序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分别指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而寻求更高一级法院审查的行为,以及与之相对的另一方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

上诉

  1. 定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律活动。

  2. 主体:有权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有权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3. 对象与期限:

    • 对象:必须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终审判决及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得上诉。
    • 期限:民事、行政诉讼中,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刑事诉讼中,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的10日内,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的5日内。逾期则一审裁判生效。
  4. 形式与内容:

    • 形式: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口头提出不构成有效上诉。
    • 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以及具体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5. 目的与意义:上诉的主要目的是纠正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程序上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被上诉

  1. 定义:被上诉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裁判结果,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与之相对的一方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的法律地位。

  2. 确定方式:被上诉人的称谓基于上诉行为及其先后顺序而确定。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中,当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该方成为上诉人,而与之相对的一方便是被上诉人。例如,若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则被告成为被上诉人;反之亦然。

  3. 特殊情形:

    • 在一审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以提起上诉的时间先后来确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先提起的为上诉人,后提起的为被上诉人。
    •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由于诉讼行为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只要其中一人被提起上诉,其他共同诉讼人也自动成为被上诉人。
    •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因诉讼行为的独立性,每个人均可因对方当事人的上诉而单独成为被上诉人。
  4. 权利与义务:

    • 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查阅并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有权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有权提供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 义务: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纪律,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诉讼活动;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和反驳意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5. 应诉准备及审理过程:

    • 应诉准备:接到上诉状后,被上诉人应认真阅读内容,了解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为应诉答辩做准备。
    • 审理过程:被上诉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回应和反驳。上诉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二审裁判结果。

总结与建议:上诉和被上诉是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它们共同构成了二审程序的基础。当事人在行使上诉权利或作为被上诉人参与诉讼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