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调解的案件包括哪些-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应当调解的案件主要包括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等;以及特定情形下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过,也有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因其性质和法律规定,通常不适用调解。

一、适合调解的案件类型

  1. 民事案件

    • 婚姻家庭纠纷:这类纠纷往往涉及情感因素,通过调解可以更好地平衡双方利益,避免长时间诉讼对家庭关系的进一步破坏。例如,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都可以通过调解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邻里纠纷:邻里之间因为噪音、通行、采光等问题引发的矛盾,通过调解可以促使双方了解彼此需求,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问题,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 合同纠纷:特别是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的合同纠纷,调解能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不影响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例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解决方案。
    • 侵权纠纷: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侵权行为,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调解是可行的解决方式。如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赔偿,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就赔偿金额、方式达成一致。
  2. 行政案件

    • 行政赔偿纠纷: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可通过调解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例如,行政机关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给企业造成损失,双方可就赔偿金额、方式进行调解。
    • 行政补偿纠纷:因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时,调解有助于制定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如政府征收土地时,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可通过调解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方案。
  3. 轻微刑事案件

    • 刑事和解案件:主要涉及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以及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可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可依法从宽处理。例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若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二、不适用调解的案件类型

  1. 特别程序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这类案件因其特殊性,不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因此不适用调解。
  2. 督促程序案件:如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快捷程序,该程序基于债权人单方面的申请启动,旨在快速处理简单的债务关系,不存在双方相互协商的基础,因此不进行调解。
  3.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如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因被盗、遗失或灭失而申请的公示催告等事宜,由于利害关系人不明确或无法确定,无法进行双方之间的调解活动,故此类案件也不适用调解。
  4. 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确认、赡养、抚养等身份关系案件,涉及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其成立、变更或消灭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和认定,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协商确定,因此这类案件也不适用调解。

三、调解的优势与局限性

  • 优势:调解具有灵活性、高效性和低成本性。它能够快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法院诉讼压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调解还能维护双方的关系,避免因为诉讼而导致的进一步对立。
  • 局限性: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对于严重刑事犯罪等特定类型案件,法律制裁和惩罚是必要的,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此外,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调解就无法进行。

总结与建议:

在选择是否采用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时,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于适合调解的案件类型,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于不适合调解的案件,则应依法进行审判或处理。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