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受伤方做的伤情鉴定 肇事方怎样看到鉴定结果-王芳妮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交通事故

肇事方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查看伤情鉴定结果:

  1. 公安机关正式通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伤情鉴定意见作出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因此,肇事方作为违法嫌疑人,有权直接从办案机关(如派出所)获取鉴定报告副本。若未收到,可主动联系办案民警要求书面送达。

  2. 司法程序中的查阅权

    • 行政案件:若案件进入行政处罚阶段(如治安拘留、罚款),肇事方可在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要求查阅鉴定报告作为陈述申辩的依据。
    • 刑事案件:若伤情构成轻伤以上,案件可能转为刑事立案。此时肇事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可通过辩护律师依法申请调取鉴定意见,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案卷材料。
  3. 特殊情形下的申请调取
    若公安机关未主动送达,且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肇事方可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出具鉴定意见复印件。申请时需说明理由(如准备辩护材料、协商赔偿等),公安机关一般应予以准许。

注意事项:

  • 鉴定报告包含专业医学术语,建议肇事方在查阅时重点核对鉴定依据(如伤情照片、诊断记录)和结论(如损伤程度分级),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法医协助解读。
  • 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鉴定报告属于案件证据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行动步骤:

  1. 联系办案民警确认鉴定是否已完成;
  2. 要求书面送达鉴定意见副本;
  3. 仔细核对鉴定内容,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医;
  4. 若需重新鉴定,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