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张锡志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一、因受胁迫而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如果一方是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需要注意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此类请求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如果一方在结婚过程中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该方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是为了保护那些在结婚过程中受到非法限制,无法自由表达意愿的人的权益。

三、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在得知真相后,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避免因为隐瞒重大疾病而导致的婚姻不公平。

概括起来,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主要包括因受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这三种情况。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这些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方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