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什么情况发放高温补贴-郎文静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下依法享有的权益,其发放依据、标准、条件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均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以下是对高温补贴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高温补贴的法律依据

高温补贴的具体规定并非直接来源于《劳动法》,而是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进行明确。该办法旨在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1. 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 室内高温作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室内作业。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不同省份的高温补贴标准存在差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示例:

  • 广东:每人每月300元,或按天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 北京: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月不低于180元;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人员每月不低于12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
  • 海南: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

四、高温补贴的支付方式

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有价证券等实物替代。同时,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应纳入工资总额进行计算。

五、用人单位的义务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这些物品不得替代高温津贴,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的金额。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六、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可以协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合法权益。
  2. 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3.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特殊情形处理

  • 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实际出勤小时折算支付。
  • 劳动合同约定: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强制性福利,不得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免除。

总结与建议:

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下的重要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得到保障。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有任何关于高温补贴或其他劳动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