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老人多少岁以后子女是监护人”的问题,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由年龄来决定的问题,而是需要依据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还可能包括一些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对于老年人来说,并不是一旦达到某个特定年龄,子女就自动成为其监护人。实际上,只有当老年人因为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即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才可能需要设立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年人没有事先通过意定监护等方式指定监护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等近亲属可能会成为法定监护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老年人有权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样,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可以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且,意定监护是优先于法定监护的。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老人多少岁以后子女就是监护人。而是需要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包括其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事先指定了意定监护人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老人确实需要设立监护人,那么子女等近亲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其监护人。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