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赵亮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劳动纠纷

公安机关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行为要件: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转移财产、逃匿: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关闭生产经营场所、逃匿失联等行为。
    •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需以行为人客观上具备支付能力为前提,若因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不构成犯罪。
  2. 数额标准:

    • 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 数额巨大: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3. 程序要件: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 责令支付程序:需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限期支付指令为前提,且指令需以书面形式送达行为人。
    • 例外情形:若行为人未收到责令支付文书,但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政府有关部门已介入处理仍拒不支付的,不影响立案。
  4. 主观要件:
    行为人需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而拒不履行。若因过失或误解导致未支付,不构成犯罪。

实务提示:

  • 劳动者在遭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应首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并留存证据。
  • 若行为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启动刑事程序,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行为人若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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