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旅游名义组织人员去境外相亲构成犯罪的理由-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以旅游名义组织人员去境外相亲,可能构成犯罪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分析:若组织者以旅游为幌子,实际上是为了组织人员偷越国境进行相亲活动,且该行为未经合法出入境手续,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特别是当组织者以此为业,多次组织或组织人数众多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2. 涉嫌诈骗罪:

    •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分析:如果组织者以旅游相亲为名,实际上却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参与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组织者可能承诺提供高质量的相亲服务,但实际上却并未履行承诺,或者以各种理由收取高额费用后消失无踪。
  3. 涉嫌非法经营罪(在特定情境下):

    •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分析:虽然直接以旅游名义组织境外相亲不一定直接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如果该行为涉及到未经许可的出入境服务、婚姻介绍服务等,且情节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经营行为、是否获得相关许可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

法律建议:

  • 对于组织者而言,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旅游为名组织人员偷越国境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对于参与者而言,应提高警惕,仔细甄别组织者的真实意图和合法性,避免陷入法律陷阱。
  • 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可能法律后果:

  • 一旦构成犯罪,组织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 参与者若明知是违法行为而参与,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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