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来执行。以下我将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释处罚标准: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处罚标准的具体应用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罚款:
其他处罚:
三、实际案例
以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两个处罚案例为例: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7个品种43袋/瓶/板,并处罚款5300元。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明光市乐美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大米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了超过保质期的大米3袋,没收了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2000元。
四、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