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前调解程序启动后,才会涉及是否申请调解书的问题,不存在“先进行哪一个”的先后顺序问题,二者是诉前调解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诉前调解是前置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诉前调解的指导意见》,行政诉前调解是法院在立案前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程序。其核心目的是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调解程序启动后,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并由调解员主持调解过程。
调解书申请是调解成功后的环节
若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需共同向法院申请制作《行政诉前调解书》。调解书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具有与行政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强制执行力)。若调解未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法立案,进入正式诉讼程序。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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