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是法院移交还是被害人报案-陈志学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的发现和查处并非必须由法院移交,而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包括法院移交、被害人报案、其他知情人举报、公安机关自行发现以及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等。以下是对这些途径的详细解释:

  1. 法院移交:

    • 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若发现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虚假诉讼嫌疑,会依据相关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将犯罪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这是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对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和移送机制。
  2. 被害人报案、控告:

    • 虚假诉讼行为往往直接损害案外第三人等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若发现自身权益因他人虚假诉讼受损,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例如,甲、乙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导致丙的财产被非法转移,丙即可向相关部门报案,要求追究甲、乙的刑事责任。
  3. 其他知情人举报:

    • 除被害人外,了解虚假诉讼情况的其他知情人,如参与策划后反悔的一方、知情证人等,也可向司法机关举报虚假诉讼行为。这些知情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对于司法机关查处虚假诉讼罪具有重要意义。
  4. 公安机关自行发现:

    • 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或接受外部信息时,若发现虚假诉讼犯罪线索,会主动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作为刑事侦查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能力和资源,能够及时发现并查处虚假诉讼罪。
  5. 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

    •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如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时,若发现虚假诉讼情形,会按法定程序处理,并可能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具有重要作用。

在查处虚假诉讼罪的过程中,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机关会迅速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则会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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