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个人的钱,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本质属于违约金性质,其收取标准需受法律约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分析如下:
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个人之间借款约定的“滞纳金”,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的作用是补偿守约方损失,而非惩罚违约方。因此,即使双方约定了滞纳金,其金额也需合理,不能过高。
滞纳金的合法上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例说明:若借款时一年期LPR为3.85%,则滞纳金+利息的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15.4%(3.85%×4)。若单独约定滞纳金,其年化率也不得超过15.4%,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实务建议
若您有具体案件或需要进一步计算滞纳金合法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借款时间、LPR数据等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