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客观构成要件-匡嘉鑫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主体适格:

    •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才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
  2. 具体的危险驾驶行为:

    •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加速或减速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情节恶劣的判断需结合具体情形,如追逐竞驶的时间、路段、速度、方式,以及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例如,在交通高峰期在城市主干道上进行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即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 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酒驾车。醉酒驾驶会显著降低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公共安全。
    •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的严重超员、超速:对于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保障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都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例如,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超过。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行为人必须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并且达到了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才构成本罪。例如,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有发生爆炸的现实危险,就可能构成此类型的危险驾驶罪。
  3. 行为发生的空间:

    • 危险驾驶行为必须发生在道路上。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及虽在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非公共道路上的危险驾驶行为不构成此罪。例如,在封闭的工厂内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虽然行为本身具有危险性,但由于不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短期自由刑和罚金。
  • 建议:作为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追逐竞驶、不超员超速行驶、不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同时,应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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