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吴娟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刑事辩护

在押犯罪嫌疑人(即未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下是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详细阐述:

一、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 生命健康与安全保障权

    • 解释: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看守所必须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卫生的饮食、适宜的住宿环境和及时的医疗保障。若生病,看守所应及时给予治疗,病情严重时需及时送医院救治。
    • 例子:如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看守所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
  2. 人格尊严权

    • 解释: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打骂、体罚或虐待。他们应得到人道的对待,姓名、名誉和荣誉等人格利益应受尊重。
    • 例子:看守所工作人员不得给犯罪嫌疑人起侮辱性绰号,询问和管理过程中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3. 通信与会见权

    • 解释:在押犯罪嫌疑人有权与近亲属进行通信,信件内容需经检查以确保不涉及妨碍刑事诉讼或传递违禁信息。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还可与近亲属会见。
    • 例子: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书信与家人联系,表达思念和关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与家人见面。
  4. 宗教信仰自由权

    • 解释: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影响监管秩序和其他嫌疑人的正常生活。
    • 例子:若犯罪嫌疑人有宗教信仰,看守所应尊重其信仰和习俗,允许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适当宗教活动。
  5. 获得法律帮助和辩护权

    • 解释: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通常只能委托律师。若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获得法律援助。
    • 例子: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服务,并会见和通信。
  6. 对案件知情权和陈述权

    • 解释:在押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有权向办案机关如实陈述案情和辩解理由。
    • 例子:在接受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可以询问自己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行为和辩解理由。
  7. 申诉、控告权

    • 解释: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押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相关机关应及时处理并告知结果。
    • 例子:若犯罪嫌疑人认为看守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不公正对待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二、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1. 遵守监规纪律

    • 解释:在押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服从管理。保持监室卫生,不得破坏设施设备,不得哄闹、打架斗殴,不得辱骂、威胁工作人员。
    • 例子:犯罪嫌疑人应按时起床、就寝,保持个人卫生和监室整洁;不得随意破坏监室内的设施设备或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发生冲突。
  2. 如实陈述义务

    • 解释:在接受讯问、调查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不得隐瞒、编造谎言或作伪证。
    • 例子:在接受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办案人员的问题,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3. 配合刑事诉讼义务

    • 解释:在押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按时出庭接受审判,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例子:犯罪嫌疑人应按照法院的通知按时出庭参加审判活动,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或协助调查取证。
  4. 接受教育改造义务

    • 解释:在押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参加看守所组织的法制、道德等教育活动,努力认识错误,改造思想和行为。配合看守所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等,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 例子:犯罪嫌疑人可以参加看守所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道德教育课程等活动,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同时积极参与心理健康辅导等活动,调整心态,积极面对改造生活。
  5. 尊重他人权利

    • 解释: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尊重其他在押人员和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侮辱、殴打或欺凌他人。
    • 例子:犯罪嫌疑人应与其他在押人员和睦相处,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同时尊重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劳动成果,不得对其进行侮辱或攻击。

总结来说,在押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既享有明确的合法权益,也需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律师,我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充分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以便在羁押期间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