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劳动就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项,现结合法律条文为您系统梳理如下:
平等就业原则
《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禁止就业歧视,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实践中体现在招聘广告不得设置性别、年龄等限制性条件(如”仅限男性”),企业不得以婚育状况拒绝录用女性劳动者。
双向选择原则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这构成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石,例如劳动者可拒绝不合理的加班要求,企业也可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公平竞争原则
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典型案例包括:企业不得将”三年内不得生育”写入劳动合同,不得以”末位淘汰”变相违法解除。
照顾特殊群体原则
《劳动法》第十三条对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实施特殊保护,具体表现为:
实务建议:若您遭遇就业歧视、违法解除等情形,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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