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异议要写几份-张秀峰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行政纠纷

案外人提异议时,申请书的提交份数通常需按照“被申请人数量加一”的标准来确定,同时还需考虑法院的具体要求和特殊情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一般原则:

    •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基本提交原则是“被申请人数量加一”。即,如果被申请人是一个人,应提交两份申请书(一份给法院,一份给被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是两个人,则应提交三份(一份给法院,两份分别给两个被申请人),以此类推。这一原则确保了法院和所有相关方都能收到异议申请书,从而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特殊情况处理:

    • 当事人数量众多: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时,应根据实际数量增加相应的份数。例如,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是一个公司,且该公司有多个股东或分支机构作为相关方,那么就需要根据这些相关方的数量来增加异议申请书的份数。
    • 法院特定要求: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可能有其内部的具体操作规范和要求。有些法院可能因信息化管理、档案留存等特殊需求,会要求额外多提交一定份数的材料,或者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版本。因此,在准备材料前,建议与负责执行的法院进行沟通确认,以确保材料符合法院的要求。
  3. 实践建议:

    • 为避免因材料份数或形式问题影响异议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案外人在准备执行异议申请材料时,应提前了解并遵循法院的具体要求。这包括了解法院对申请书格式、内容、提交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 在准备材料时,建议案外人多准备几份副本,以备不时之需。例如,如果法院要求提交三份申请书,但案外人担心在提交过程中可能出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多准备一两份作为备用。

举例说明: 假设案外人A对某执行案件提出异议,该案件的被申请人为B(一个人),且法院没有特殊要求。那么,A就需要准备两份异议申请书:一份提交给法院,另一份提交给B。如果该案件的被申请人为B和C(两个人),且法院同样没有特殊要求,那么A就需要准备三份异议申请书:一份提交给法院,另外两份分别提交给B和C。

总结与提醒: 案外人提异议时,申请书的提交份数需根据被申请人数量及法院的具体要求进行灵活调整。为确保异议申请的有效提交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案外人在准备材料前与法院进行沟通确认,并遵循法院的具体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