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但是没有到出资日期 可以追加股东吗-郭富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公司事务

结论:在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股东出资未到期的情况下,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操作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1. 有限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需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

  2. 例外情形:然而,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或者符合特定条件(如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或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等),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这些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可追加股东的具体情形

  1.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 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这些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他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符合特定例外情形的股东:

    •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六条的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虽然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在下列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 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三、追加股东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1. 提出申请:

    • 债权人需要向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明确说明申请追加未到期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裁定、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股东的出资情况和出资期限)等。
  2. 法院审查与听证:

    • 法院会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能会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债权人需要进一步阐述申请的依据和理由,被申请追加的股东也可以进行答辩和举证。
  3. 法院作出裁定:

    • 经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追加条件,将作出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不符合条件,将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4. 注意事项:

    • 证据的充分性: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及股东出资未到期但符合例外情形的事实。例如,要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 股东的权利救济:被追加的股东如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但复议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请求法院暂停执行。

四、实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A认缴6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5年内。在公司债务纠纷发生时,距离出资期限届满还有2年时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确认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股东A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6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总结与建议:在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股东出资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过程中,需确保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