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解释-张鑫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刑事辩护

关于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是对这两项罪名的详细司法解释及分析: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解释

  1. 行为方式:

    •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2. “情节严重”的标准:

    • 设立的违法网站、通讯群组数量多,或注册账号数、页面浏览量达到一定数额,例如网站或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
    • 发布的信息被大量点击或转发,如被点击数达到五千以上,或被转发数达到五百以上。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 二年内曾因相关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3. 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解释

  1. 行为方式: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2. “情节严重”的标准: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 投放广告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3. 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司法解释的意义与影响

  1. 明确法律界限:

    • 司法解释详细列举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方式和“情节严重”的标准,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
  2. 打击网络犯罪:

    • 司法解释的出台,有效打击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维护了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3. 保护公众利益:

    • 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司法解释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了网络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举例说明: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张某设立了一个用于诈骗的网站,并在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求职者缴纳报名费。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因其设立了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并发布了违法犯罪信息。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李某明知王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协助王某转移诈骗所得。李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建议:

  •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如发现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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