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监护人是否可以填同居老伴”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情境和监护关系的设定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常规的法定监护情境下,监护人通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同居老伴并不自动成为监护人,除非他们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对于监护人的规定。
然而,在另一种情境下,即意定监护,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如果您和您的同居老伴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你们通过书面形式(如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指定了彼此为监护人,那么在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您的同居老伴就可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以您提到的情境为例,如果您和您的同居老伴感情深厚,并且您希望在未来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他/她来担任您的监护人,那么你们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方式来实现这一愿望。这样的协议需要明确监护的条件、监护人的职责范围、财产管理方式等重要内容,并且建议选择公证方式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监护人是否可以填同居老伴,取决于您是否选择了意定监护这种方式,并且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对于意定监护的规定。如果您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