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哪个法条-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合同纠纷

“双方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原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确立了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即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然而,当合同涉及第三方权益,且第三方为善意时,合同内部约定不能对抗该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中,也体现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特别是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在债权转让场景下,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
  2. 善意第三人的界定:

    • 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某交易行为中,不知且不应当知道存在影响交易效力因素,基于对交易外在表象的合理信赖而参与交易的第三方。这里的“善意”强调主观上无恶意、无重大过失。
    • 在法律上,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受到特别保护,因为他们的信赖是基于对交易外在状态的合理判断,而非对合同内部约定的知情。
  3. 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

    • 以房屋买卖为例,如果甲将房屋卖给乙并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后又将该房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过户。尽管甲乙合同在先,但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状态的信赖购买房屋并取得所有权。此时,乙不能以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对抗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另一个例子是动产抵押。如果甲以汽车为抵押物向乙借款并签订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甲将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因汽车无抵押公示而善意取得所有权,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4. 意义与目的:

    • 保护交易安全:通过确保善意第三人在交易中的权益,维护整体交易秩序和安全。
    • 平衡利益:在合同双方与第三方之间寻求利益平衡,防止利用内部约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双方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合同相对性与第三方权益之间的平衡。如果你在合同纠纷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有进一步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