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评级完了以后评不上级,想要通过增补项目进行再次评级”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或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流程。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步骤:
一、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
如果您或您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存在异议,认为评不上级有误或存在其他不公正情况,您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次鉴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您的维权途径,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逾期将丧失再次申请的权利。
二、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
如果您认为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您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如伤残情况加重导致劳动能力进一步下降,或康复后功能部分恢复),需要重新核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那么您可以在自初次(或再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满1年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三、注意事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