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转正式工后,工龄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原派遣期间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如从派遣单位转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则原派遣期间的工作年限应与转正后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用于确定经济补偿、年假、医疗期等权益。
关键点:需满足“非本人原因”转移(如用工单位直接要求转正),且原派遣单位未支付离职补偿。若已支付补偿,则工龄可能从转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原派遣期间与转正后工龄分段计算
若劳动者主动离职后重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原派遣单位已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则工龄通常从转正之日起重新计算。此时,原派遣期间的工作年限不纳入转正后的工龄,但劳动者仍可依据原派遣合同主张相关权益(如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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