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程序性辩护的类型-徐明良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辩护,主要是以侦查、起诉、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请求宣告相关程序或证据无效的一种辩护方式。以下是程序性辩护的几种主要类型及其详细解释:

  1. 非法证据排除辩护:

    • 定义:当辩护人发现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时,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 实例:在某起故意伤害案中,辩护人发现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导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真实的供述。辩护人据此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最终法院排除了该非法证据。
  2. 程序违法辩护:

    • 定义:辩护人针对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进行辩护,如超期羁押、未依法告知诉讼权利、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等。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证据或程序无效。
    • 实例:在某起盗窃案中,辩护人发现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未依法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违反了法定程序。辩护人据此提出程序违法辩护,要求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排除非法证据。
  3. 管辖权异议辩护:

    • 定义:当辩护人认为案件不属于受理法院管辖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辩护。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有明确的规定,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
    • 实例:在某起经济犯罪案件中,辩护人认为案件应由上级法院管辖,因为案件涉及金额巨大且影响广泛。辩护人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辩护,最终法院经过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级法院审理。
  4. 回避申请辩护:

    • 定义:当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的辩护。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 实例:在某起贪污案中,辩护人发现审判长与被告人存在亲属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辩护人据此提出回避申请辩护,最终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审判长回避,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在程序性辩护中,辩护人需要密切关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并指出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同时,辩护人还需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刑事诉讼中遇到程序性辩护的问题,或者对刑事诉讼程序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