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追尾事故中您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对方要求的交通费原则上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超出保险范围或存在特殊情况,则可能需要您个人承担。以下为具体分析: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商业三者险条款,交通费属于因事故导致的“合理、必要”的财产损失范畴。若对方能提供有效凭证(如打车发票、公共交通票据等),且费用与事故处理(如就医、修车、协商等)直接相关,保险公司通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或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例外情况:若对方主张的交通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如要求赔偿私人飞机费用),或无法提供有效凭证,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此时需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实务建议
总结:先让对方提供交通费凭证,联系您的保险公司处理;若保险公司拒赔或费用超出保险范围,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