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退还给行贿人的违法所得追缴列谁为义务人-刘瑞清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在受贿罪案件中,若违法所得已退还给行贿人,追缴的义务人原则上仍为受贿人,但在特定情况下,行贿人也可能成为追缴的协助义务人或直接义务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受贿人作为追缴义务人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在受贿罪中,受贿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无论其是否已退还行贿人,均不影响其作为追缴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受贿人始终是违法所得追缴的首要义务人。

2. 行贿人可能成为追缴协助义务人或直接义务人的情形

  • 协助追缴义务:若受贿人已将违法所得退还行贿人,行贿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该部分财物。行贿人若拒绝配合,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例如,司法机关可以要求行贿人说明财物的去向,或直接冻结、划拨其账户中的相应资金。

  • 直接追缴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如行贿人明知是受贿所得而予以接收或协助转移,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洗钱罪或其他相关犯罪。此时,行贿人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成为违法所得追缴的直接义务人。司法机关可以直接从行贿人处追缴违法所得,而无需先向受贿人追缴。

3.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证据收集:在追缴违法所得时,司法机关需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违法所得的来源、去向及金额。对于已退还行贿人的部分,需证明退还的事实及金额,以便确定追缴的具体数额。

  • 程序合法性:追缴违法所得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发出追缴通知书、进行听证等。司法机关在追缴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财产权。

  • 跨部门协作:在追缴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违法所得时,司法机关需加强协作,确保追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查询、冻结或划拨相关账户中的资金。

4. 法律后果

  • 对受贿人的影响:若受贿人未履行追缴义务,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如从重处罚或并处没收财产等。同时,其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仍将被继续追缴,直至全部追回。

  • 对行贿人的影响:若行贿人拒绝配合追缴或构成相关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风险。其不仅需退还违法所得,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处罚。

总结来说,在受贿罪案件中,受贿人始终是违法所得追缴的首要义务人。若违法所得已退还行贿人,行贿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该部分财物,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成为直接义务人。司法机关在追缴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跨部门协作以确保追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