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活动用餐中,如果导致餐饮浪费,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将会给予相应处分。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负有管理职责的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具体来说,判断是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需要综合考虑餐饮浪费的数量、次数以及群众反映等因素,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进行判断。对于情节严重的浪费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责任。
因此,作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以避免因管理不善或浪费行为而受到党纪处分。同时,对于普通就餐人员,也应当倡导“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理念,及时提醒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