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罪不准减刑-吴友见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刑事辩护

在我国,减刑并非依据罪名来直接决定是否准予,而是根据罪犯的具体表现、服刑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不过,确实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罪犯,其减刑受到严格限制或不得减刑,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归纳:

  1.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

    •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贪污、受贿行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终身监禁。此类罪犯不得减刑、假释,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无提前出狱可能。
  2. 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

    • 依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限制其减刑。这类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虽然并非完全不能减刑,但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会受到更严格的规定。
  3. 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罪犯:

    • 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罪犯,不能视为有真诚悔罪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因此不得减刑。
  4.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在执行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的财产性判项(如缴纳罚金、退赔等),也不能被视为有悔改表现,因此不得减刑。
  5. 其他严重违反监规或再犯可能性高的罪犯:

    • 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不认真遵守监规、不接受教育改造、属于累犯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两次以上故意犯罪,或者服刑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等行为,法院将不予减刑。

法律背景与建议:

  • 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但并非所有罪犯都能享受减刑的待遇。法律对减刑的适用有严格规定,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 对于罪犯而言,要想获得减刑的机会,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并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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