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入学资格属于诈骗吗-杨芳芳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刑事辩护

骗取入学资格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具体行为方式和法律要件综合判断,可能涉及民事欺诈、行政违法或刑事诈骗三种情形。以下从法律定义、行为要件、实务认定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需同时满足:

  1. 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骗取学费、学位资源等);
  2. 客观行为:虚构事实(如伪造学历、成绩单)或隐瞒真相(如冒名顶替);
  3. 因果关系: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如学校基于虚假材料发放录取通知);
  4. 数额标准:通常需达到“数额较大”(一般3000元至1万元以上,各地标准不同)。

若行为仅涉及入学资格本身(未骗取财物),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二、实务认定:三种常见情形

1. 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民事责任

若行为人通过虚假材料获得入学资格,但未骗取财物(如自费就读),学校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主张撤销入学合同,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如学费、教学资源占用费)。
典型案例:2021年某地法院判决,学生伪造高中毕业证入学,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责令退还学费并赔偿学校损失。

2. 行政违法: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教育法》第77条,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收缴,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实务要点:行政处罚不以“骗取财物”为要件,只要行为破坏教育公平即可认定。

3. 刑事诈骗:需满足“非法占有目的”

若行为人通过骗取入学资格,进一步骗取学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财物,且数额达到刑事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
关键证据:

  • 虚构事实的证据(如伪造的成绩单、获奖证书);
  • 对方陷入错误认识的证据(如学校的录取通知);
  • 财物转移的证据(如学费转账记录)。

典型案例:2020年某省判决,被告人伪造海外名校录取通知书,骗取家长“赞助费”5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三、特殊情形:冒名顶替入学

若行为人通过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入学(如2020年山东“苟晶事件”),可能同时涉及: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2.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刑法》第280条之一);
  3.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

实务处理:此类案件通常按“数罪并罚”处理,刑事责任更重。

四、法律建议

  1. 若您是受害方:

    • 立即固定证据(如虚假材料、录取通知、转账记录);
    • 向公安机关报案(刑事案件)或向法院起诉(民事纠纷);
    • 同步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行政处罚)。
  2. 若您被指控相关行为:

    • 尽快委托律师分析行为性质(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 争取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
    • 若证据不足,可主张“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等辩护要点。

骗取入学资格的法律后果跨度极大,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追责均有可能,具体需结合行为细节判断。若有进一步案情,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