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中有所规定。具体来说:
法律条文内容:该条款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制度意义:值班律师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从而更有效地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实际应用:在实际操作中,值班律师会在看守所、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值班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即时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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