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给的钱怎么写以后要不回去了-黄自富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婚姻家庭

核心结论:若想让情人给的钱在法律上难以被要回,关键在于明确款项性质为“赠与”而非“借款”或其他可撤销的法律关系,同时通过书面协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但需注意,若涉及大额财产或违背公序良俗(如“包养费”),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或道德争议。以下从法律角度分情况说明:

1. 明确款项性质为“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若能证明款项是“赠与”,则对方无权要求返还(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等)。
操作建议:

  • 书面协议:双方签署赠与协议,明确“该款项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 转账备注:在转账时备注“赠与”“自愿给予”等字样;
  • 聊天记录:通过微信、短信等明确表达“这是送给你的,不用还”等意思。

2. 避免款项被认定为“借款”或“不当得利”

若对方主张款项是“借款”或“因错误支付产生的不当得利”,则可能要求返还。
风险点:

  • 若转账时未备注用途,且双方无书面协议,对方可能以“借款”为由起诉;
  • 若款项涉及“共同生活开支”或“特定目的”(如购房、投资),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未达成时需返还。
    应对建议:
  • 避免在转账时使用“借”“还”等字眼;
  • 若涉及大额支出(如购车、装修),建议明确约定为“个人赠与”而非“共同投资”。

3. 警惕“违背公序良俗”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款项被认定为“包养费”“分手费”等,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无效,需返还。
典型案例:

  • 法院曾判决:男方为维持婚外情向女方转账的“生活费”“补偿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女方需返还;
  • 但若款项是日常小额赠与(如节日红包、礼物),法院可能酌情认定无需返还。
    建议:
  • 避免将款项与“性服务”“维持关系”等直接关联;
  • 保留款项用于“个人消费”的证据(如购物发票、旅游记录)。

4. 特殊情形:婚姻关系中的风险

若一方或双方已婚,情人给的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 若配偶能证明款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可起诉要求受赠人返还。
    建议:
  • 避免使用夫妻共同账户转账;
  • 若涉及大额财产,需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赠与”。

总结与提醒

若想降低款项被要回的风险,需从“性质明确”“证据固定”“避免违法”三方面入手。但需注意:

  1. 法律不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即使通过协议固定赠与性质,也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2. 若涉及大额财产或复杂情况,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制定合法合规的方案。

如有具体金额、转账方式或协议内容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进一步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