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 职工有的月份未出勤还平均进去吗-张双燕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劳动纠纷

在计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时,职工未出勤的月份通常不应平均进去计算。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原则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具体计算时,应依据职工实际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来确定,不应将未出勤的月份工资平均进去。因为未出勤可能意味着职工在那段时间内并未提供劳动,按照劳动法的原则,不提供劳动则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当然,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特殊情况,但计算基础仍应基于职工实际出勤和工资情况)。

二、实际操作中的考虑因素

  1. 实际出勤情况: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应首先考虑职工在受伤前的实际出勤情况。如果职工在受伤前有未出勤的月份,且这些未出勤是由于非工伤原因(如请假、旷工等)导致的,那么这些月份的工资不应计入平均工资的计算中。

  2. 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应保留职工的工资发放记录,以便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作为依据。如果工资发放记录显示某些月份职工未获得工资或工资较低,且这些月份与工伤无关,那么这些月份的工资也不应计入平均工资。

  3.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职工在受伤前存在加班、奖金、津贴等额外收入,且这些收入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也应考虑将这些额外收入纳入计算范围。但同样,这些额外收入的计算也应基于职工实际出勤和获得情况。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错误地将未出勤的月份工资平均进去,导致职工获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低于其应得水平,那么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建议:为了避免争议和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来确定平均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保留好相关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出勤记录,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职工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有疑问或不满,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

综上所述,在计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时,不应将职工未出勤的月份工资平均进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