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必须要立案才能开出伤情鉴定书吗”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立案和伤情鉴定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它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关系。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完全有权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而无需先立案。这样做可以帮助当事人明确受伤的具体程度,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和赔偿等事宜提供依据。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情况就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需要先进行立案,然后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伤情鉴定工作。这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等。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遇到紧急救治等情况时,可能会先开展救治工作,等病情稳定后再进行伤情鉴定。
综上所述,是否立案并不会对伤情鉴定的开展产生影响。关键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合理安排伤情鉴定的程序。如果受伤后需要明确受伤程度以便后续处理,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请伤情鉴定,无需等待立案。但如果是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就需要按照刑事程序的规定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