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 是什么意思-陈宇航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劳动纠纷

“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是指,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来说,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时限

  1.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个人或工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即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视同工伤的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来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况和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与伤情有关的病历材料;
  •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受伤的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四、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但不计入申请时限内的情形,如受不可抗力影响、职工由于被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等,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概括起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就是要求职工在受伤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和证明,以证明其受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这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能依法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相应的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