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法定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明确规定了年休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法定性。
年休假天数规定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虽然年休假是法定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包括:
单位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律后果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外,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未安排年休假的补偿。例如,小王的日工资是200元,单位未安排他休年休假5天,那么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给小王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为200×200%×5 =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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