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店门前摆摊一般是不被允许的,但具体是否可行需分情况讨论:
从物权法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2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店铺门前的区域若属于店铺专有部分(如产权证明确标注的门前区域),则店主享有排他性使用权,未经许可摆摊可能构成侵权;若属于公共区域(如市政道路、人行道),则需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从行政许可角度
即使门前区域属于公共空间,摆摊仍需满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例如:
从相邻权角度
即使摆摊行为合法,仍需避免对店铺正常经营造成不合理妨碍。例如: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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