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餐具未索取票据怎么处罚的-徐葳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侵权纠纷

餐饮店餐具未索取票据的处罚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餐具属于集中消毒产品且未索取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若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并留存其消毒合格证明文件(即票据)。
    若未履行索证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 若餐具为餐饮店自行清洗消毒且未留存消毒记录
    若餐饮店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但未留存消毒记录(如消毒时间、温度、操作人员等),同样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应当记录消毒情况”的要求。
    处罚标准与上述情形一致:首次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停业或吊销许可证。

  3. 若未索取票据导致餐具不符合安全标准
    若因未索取票据导致无法追溯餐具来源,且餐具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大肠菌群超标),则可能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此时除上述行政处罚外,若造成消费者损害,还需依据《民法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如导致食物中毒),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

  1. 立即联系餐具供应商补开消毒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2. 自行清洗消毒的,需完善消毒记录并保存至少6个月;
  3. 定期自查餐具卫生指标,避免因小失大。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