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赡养老人为啥没给抵税”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政策。
首先,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确实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定额扣除的。
具体来说,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每月可以按照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的支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标准是固定的,不会因为您赡养的老人数量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即使您赡养了两位老人,作为独生子女,您每月的扣除金额仍然是3000元,而不是6000元。
另外,要享受这项扣除政策,您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相关税务平台上填报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您没有填报或者填报的信息有误,那么就无法享受这项扣除政策。
因此,如果您发现自己没有享受到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先检查自己是否满足扣除条件,比如是否是独生子女、是否赡养了符合条件的老人等。同时,也要检查自己是否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正确填报了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