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者按人体伤残鉴定还是人体保险伤残-刘丽群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交通事故

被撞者在涉及赔偿等问题时,具体是按人体伤残鉴定还是人体保险伤残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1. 涉及侵权赔偿(如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赔偿)时,一般按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 在交通事故等侵权场景中,当被撞者向肇事方主张赔偿时,通常依据的是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我国常见的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各类人身损害致残的鉴定。
    • 例如,在交通事故里,被撞者因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治疗后,为了确定伤残等级以便向肇事方索赔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就会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该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对被撞者的身体损伤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伤残等级。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数额相对越多。
  2. 涉及商业保险理赔时,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标准
    • 如果被撞者购买了相关的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等,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需要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伤残标准来进行评定。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产品,其约定的伤残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 有些商业保险可能会采用保险行业自己制定的伤残标准,例如《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被撞者在申请商业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个标准来评估被撞者的伤残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既涉及侵权赔偿又涉及商业保险理赔的情况。此时,被撞者可能需要进行两次不同标准的伤残鉴定,分别用于向肇事方索赔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