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评定后多年同部位再次受伤鉴定时以前的鉴定结果还能调查吗-丁伟平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劳动纠纷

十级伤残评定后多年同部位再次受伤,鉴定时以前的鉴定结果是可以被调查的。具体分析如下:

  1. 鉴定依据的全面性:在进行新的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会全面考虑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包括既往的伤残情况。以前的鉴定结果作为被鉴定人身体历史状况的重要证据,对于准确评估当前伤残程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因此,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权也有必要对以前的鉴定结果进行调查和了解。

  2. 鉴定程序的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程序的规定,鉴定机构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就要求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必须全面收集、审查和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以前的鉴定结果。

  3. 法律责任的考量:如果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未对以前的鉴定结果进行调查和了解,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或不公正,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鉴定机构也有动力对以前的鉴定结果进行调查和核实。

建议:

  • 在进行新的伤残鉴定前,被鉴定人应主动向鉴定机构提供以前的鉴定结果及相关医疗资料,以便鉴定机构全面了解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
  • 如果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未对以前的鉴定结果进行调查和了解,被鉴定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其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鉴定。
  •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被鉴定人应保持与鉴定机构的良好沟通,确保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