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妇之夫跟一个有夫之妇在一起的资金能要回来吗-何晓伦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婚姻家庭

能否要回资金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资金性质、用途及双方主观意图,具体分析如下:

  1. 若资金属于“借款”性质
    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婚外情关系,只要能够证明资金是借款(如存在借条、转账备注为“借款”、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意思等),出借方均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未约定期限的,出借方可随时要求返还。

  2. 若资金属于“赠与”性质

    • 普通赠与:若一方将资金无偿赠与对方(如转账备注“赠与”、购买礼物等),且赠与行为已完成,原则上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但若赠与金额明显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如大额转账、购买房产等),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此时配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赠与无效,要求受赠方返还资金。
    • 附条件赠与:若赠与行为附有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但条件未成就(如双方未离婚或未结婚),赠与方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资金。
  3. 若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赠与婚外情人,配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受赠方全额返还资金。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4. 若资金涉及“同居期间共同支出”
    若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消费(如租房、旅游、日常开销等),且资金用于共同生活目的,一般难以要求返还。因为此类支出属于双方共同消费,不构成借贷或赠与关系。

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明资金性质的证据;
  • 协商解决:优先与对方沟通,尝试协商返还部分或全部资金;
  •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根据资金性质主张返还。

如有具体细节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