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复议由谁作出-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应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作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复议的申请对象和申请期限。

二、复议流程

  1. 提交复议申请:

    •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申请或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的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 复议申请应明确说明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定的理由和依据,以便法院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
  2. 法院审查:

    • 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听证,以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
  3. 作出复议决定:

    •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复议决定。
    • 如果认为原裁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法院将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 如果认为原裁定正确无误,则将驳回复议申请。

三、注意事项

  1. 遵守时间限制:

    •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五日内提交复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复议权利。因此,务必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2. 提供充分证据:

    • 在提交复议申请时,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是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务必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 配合法院工作:

    • 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材料、参加听证等。这有助于法院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决定。

四、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法院驳回了其申请。申请人认为法院的裁定存在错误,因此决定在收到驳回申请后的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在复议申请中,申请人详细说明了请求撤销原裁定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进行了审查,并最终作出了撤销原裁定的复议决定。这一案例说明了复议流程的实际操作和法院在复议过程中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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