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先拨付什么-许彬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公司事务

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规定的,以确保各方债权能够得到有序且公平的清偿。以下是关于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详细解答:

首先支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破产费用:这些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必须支出的费用,涵盖了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 共益债务: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毕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等。

接下来是职工债权:

  • 这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金。这部分清偿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 社会保险费用指的是除职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 税款则是破产企业拖欠国家的各种税款,这体现了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税收义务。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 这指的是除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债权人以外的一般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在清偿完前述三项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比例分配给这些债权人。

特别说明:

  • 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只有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才可以列入职工债权进行清偿。
  • 如果债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那么他们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被称为“别除权”。
  • 尽管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也可以不按照这个顺序清偿。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少见。

综上所述,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严格法定的,旨在确保各方债权能够得到公平、有序的清偿。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债权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