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件-赵雪芹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这些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具体包括:
      • 公司人员: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经理、会计等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及一般职员。
      • 企业人员:如工厂、商店、宾馆等非国有性质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
      • 其他单位人员:如学校、医院、社团等非国有性质单位的人员。
    • 特别排除: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或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实施此类行为,将按贪污罪定罪处罚,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并怀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具有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
  3. 客体要件: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些单位须为非国有性质,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犯罪对象包括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财产等所有形式的单位财物。
  4. 客观要件:

    • 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自己在单位中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主管、管理、经营或经手单位财物的职权。这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
    • 实施侵占行为:表现为将本单位财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具体包括:
      • 侵吞:直接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单位财物据为己有。
      • 窃取:即“监守自盗”,秘密偷取自己保管的单位财物。
      • 骗取: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 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五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这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过,也有司法解释规定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具体适用标准需参照最新的司法解释或当地司法实践。

举例说明: 假设某私营企业的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的便利条件,私自变卖仓库中的原材料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该仓库管理员的行为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为私营企业人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体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职务便利实施了侵占行为,且数额较大。

法律建议:

  •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而言,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 对于个人而言,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 若发现职务侵占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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