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电动三轮车坏了没有行驶且未交强险,车管所是否会罚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且需投保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您的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如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且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即使车辆因故障未行驶,车管所仍可能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对车主处以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或无需投保交强险
若您的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非机动车(如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或地方性法规明确其属于非机动车),则无需投保交强险,车管所不会因未投保强险而罚款。但需注意,若车辆未依法登记或未悬挂号牌上路,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如警告或罚款)。
法律依据:
车辆虽未行驶但存在上路风险
即使车辆因故障未行驶,若其停放在公共道路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区域,且未投保强险,车管所可能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车辆停放的规定(如第九十三条对违法停车的处罚)进行综合处理,但罚款原因通常与“未投保强险”无直接关联,而是针对违法停放行为。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