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来实现追加,具体情形及操作如下: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操作方式:申请执行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验资报告、银行转账记录等。然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会组织听证,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抽逃出资的股东
- 法律依据:依据上述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操作方式:申请执行人要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这可能需要收集公司财务账目、银行流水等证据,以显示股东将出资款项非法转出等情况。之后按照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相同的程序,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据,等待法院审查裁定。
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 法律依据: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操作方式:申请执行人需证明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就转让了股权,例如通过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等。然后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附上相应证据,由法院进行审查处理。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
- 法律依据:根据上述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操作方式:申请执行人只需证明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即可。此时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若股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如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法院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
- 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和提交申请。
- 在整个过程中,要关注法院的通知和要求,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
- 如果对追加程序或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