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过期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方式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商品过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如明知商品过期仍销售),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且赔偿金额最低为500元。例如,购买价值100元的过期食品,可要求退款100元并额外获得500元赔偿。
食品过期:若过期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如医疗费)外,还可向商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例如,购买价值50元的过期奶粉导致腹泻,可要求退款50元、赔偿医疗费,并额外获得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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