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前退还数额能否核减-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刑事辩护

诈骗罪立案前退还的数额通常是会予以核减的。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原理和规定:

  1. 犯罪构成及犯罪数额认定的原理:

    • 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应当是行为人实际骗取到并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财物价值。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已经将部分财物返还给被害人,那么这部分财物实际上并未对被害人造成最终的财产损失。
    • 因此,在计算诈骗犯罪数额时,应当扣除已经返还的部分,只计算实际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部分。例如,若犯罪嫌疑人诈骗被害人10万元,但在被害人报案前已退还3万元,那么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应以7万元作为诈骗犯罪数额来认定。
  2. 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行为人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这表明,立案前追回的数额不仅可以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还可能在量刑时作为减轻刑罚的依据。这体现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 具体案件的综合判断:

    •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扣减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追回数额的大小、追回的时间点、行为人的认罪态度以及被害人的谅解情况等。
    • 例如,如果行为人在立案前退还了大部分或全部诈骗所得,且认罪态度良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更大幅度的减轻。

法律建议: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诈骗罪案件,且在立案前有退还诈骗所得的行为,建议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退还凭证、被害人谅解书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退赃行为。
  • 同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陈述事实,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理。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诈骗罪成立,且立案前退还的数额未得到核减,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因为犯罪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核减的退还数额会被计入犯罪总额中。
  • 相反,如果立案前退还的数额得到了核减,且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从宽处罚情节,那么可能会得到更轻的刑罚或甚至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

总之,诈骗罪立案前退还的数额通常是会予以核减的,但具体还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