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大四签的三方协议当兵去回来还能继续上班吗”,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您在大四期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决定去当兵时,您的劳动关系和就业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在此情况下,可视为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退伍后原则上应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您在大四期间尚未正式毕业和工作,但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这可以视为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建立了初步的就业意向和劳动关系。当您应征入伍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保持与您的劳动关系,尽管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以适应您入伍期间的特殊情况。
当您服役期满退伍后,原则上您有权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这是因为您的入伍行为是响应国家号召,履行公民义务,而国家也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您退伍后的就业权益。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您可能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就入伍期间的工龄计算、职位安排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军龄的计算通常是从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地方普通高校的学习时间一般不计入军龄。但这并不影响您退伍后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权利。
综上所述,您在大四期间签订三方协议后去当兵,退伍后原则上是可以继续回到原单位工作的。但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在入伍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退伍后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协商复工复职的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