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种类及所属法律-徐葳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侵权纠纷

人身权主要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它们分别受到不同法律的保护。以下是对这两类人身权及其所属法律的详细解释:

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与生俱来且不可剥夺的,它们构成了民事主体作为人的基本法律地位和资格。

  1. 生命权: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不受侵犯。
  2. 身体权:保护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不受侵犯。
  3. 健康权:保护自然人的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的健康不受侵犯。
  4. 姓名权:保护自然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5. 名称权:保护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6. 肖像权:保护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7. 名誉权: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不受侵犯。
  8. 荣誉权:保护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和支配的权利。
  9. 隐私权:保护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所属法律:人格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保护。该编详细规定了人格权的种类、内容、保护方式以及侵权责任等,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身份权

身份权则是基于民事主体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它反映了民事主体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

  1. 配偶权: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相互尊重、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等权利。
  2.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 亲属权: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基本身份权,表明这些亲属之间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为其专属享有和支配。

所属法律:身份权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特别是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对配偶权、亲权等身份权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总结与建议: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作为人的基本法律地位和资格的体现,它们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一旦受到侵害,民事主体都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建议您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他人的人身权,避免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如果您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或者您对人身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